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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淄博的。2个月前我妈妈出了交通事故,我一直在护理。我自己是干个体的,开了个电脑公司(组装、维修电脑,兼打字复印等),护理期间基本没开门。我查了一下资料也没搞明白山东是怎么算的。应该是按照行业来算还是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来算呢?请问这种情况的护理费是怎么算的?

其他 2008-10-13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人身伤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状况,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你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平均收入计算。
  • 如果你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状况,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你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平均收入计算。
  • 你能提供你收入证明的,按照你的实际损失给护理费,不能证明的会按照一天多钱给你计算护理费。
  • 如果有账目,可以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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