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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院方护士工作疏忽,将双倍的卡介苗超量得注射到刚出生的婴儿手上,之后连续打五针封闭针且接受药物预防治疗。期间留院观察,致使家长忧虑产妇过度担心而发烧等。事情发生后,家长方曾多次跟院方负责人进行交谈未果,他们声称不算医疗事故,意外的事情每天总有发生,医院也不例外,护士也是平凡人。。。。这种不负责任的推搪让人气氛。请问有什么法律的方法要求芽院方作出其他责任赔偿

诉讼 2010-07-12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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