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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去年与租客签定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为长租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支付方式为付二押一。双方正常履行合同9个月,期间,每月的房租都不能按约定时间缴纳,都是催促后才能补交,6月份左右物业说他物业费一直未付(合同约定租客付),电话催促他口头答应补上。上月提出不租了,约定这月退房,但配合几次中介看房后就不再配合了,他这月只付了一半房租,物业来电说他仍然未付物业费。电话与他沟通协调,他说他自己算了押金可以够还这些费用了,我说要当面办理交接事宜,他就说懒得弄这些事,他也不在本地,然后乱七八糟的说了一些没用的话,然后就挂电话了,再打他电话也不接。请问:1、联系不到他本人,我现在该怎么办?2、我可以要求他补完物业费和这月房租,并且不退换押金吗?(合同有规定)3、联系不到他本人,我现在可以强制收回房屋吗?

其他 2014-10-23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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