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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人士多多帮忙,我弟弟93年12月14日出生,10年5月16号下午在和朋友聚会上一个朋友的朋友散烟给我弟弟,因我弟弟在发牌就没顾得上他,结果对方将其一啤酒瓶砸向我弟弟,事后两帮人就打斗起来,我弟弟拿出一把匕首将其恐吓让他们住手,结果在混乱当中踩到一个碎玻璃酒瓶恰好捅到一人腹腔将其一刀致命,事后由于害怕自己不敢报警让朋友报了警采取了补救措施,有自首情节,请问在法律上他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这种情况是属于过失伤害还是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10-05-23 10: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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