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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九年,由于婚后两人都不想这么快要孩子,结婚的第四年里生一个女儿,已经六岁了,女儿三岁时做过一次流产。因为生的是女孩,老公和他父母想再生一个孩子,于是我们今年四月份开始怀孕,但直到九月份也没怀上,也根本没有医学依据说明我不能怀孕,其实老公也根本本准备带我去检查,就要求离婚,而理由是对我没感觉了,他的父母知道我没怀孕后,每天使脸色给我看,说话更是出言不逊。我难以理解五个月未能怀上难道就能判定为不孕了吗,而且生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事,老公的父母和他本人一至要求离婚。老公又强调说女儿以后交给爷爷奶奶,比交给我更放心。其实我和老公之间感情一直很好,为了能让女儿得到良好的生活和教育,今年年初我辞去了工作,把女儿带在身边,半年来我们三囗人的生活开支全由老公一人扛着。但由于种种原因于八月份回老家了,由于爷爷奶奶的溺爱,孩子特别的粘着老人。因为现在要离婚了,老公不仅不为我负责也不对孩子负责。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补偿吗?还有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我可以上折他吗?

其他 2014-11-01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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