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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款拖欠我四十六万,欠债人98年抵押住房一套给我,现还欠我四十万。房子是我与欠债人合伙开发所分给欠债人的,但房子的产权人的名字是欠债人母亲的名字。房子我已入住五年多了,我现在想变更为自己的名字,我与欠债人说后,欠债人同意变更过来,但他母亲不拿出房产证。剩下的工程款也不给我了,我要得回房子和欠我的钱吗?

其他 2008-02-22 2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带上材料找律师.
  • 您好,首先要说的是房屋抵押可能无效,原因至少有二,一是房屋产权是其母亲,需经其母亲同意才行,二是房屋抵押应经登记才生效。当然如有效,你可在诉讼前先申请法院将该房诉前财产保全,才能更好地实现你的权益。收集证据之后起诉解决吧,建议当面咨询一下律师再行动。
  • 建议你尽快请律师帮你!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很可能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那要回的可能就很小了。
  • 可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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