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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外地人其中两个互不相识白天大庭广众之下在路上强行拉住我的衣服不让我回家,我便拿出手机打电话报警(2次报警电话都没有接通)遭到他们阻止,后他们便对我进行殴打并强行夺取我的手机,被打后我一直要求他们归还我手机,但他们一直不归还给我,并强行把我拉上他们的车上,带到别的地方。直到我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我们分别进行录口供后由公安民警同志才将手机归还我,如今对方辩驳说我抢你手机是为了不让你报警、是为了删除手机中录音(我手机中并无他们所说的录音)这时我该怎么办?他们对我进行殴打抢夺手机的同时,许多群众(10多人)在场!造成我手肘部和膝盖擦伤出血,打过我之后还对我家人进行恐吓“拆掉我家房子、不让我全家有命活”我该以什么罪名对他们进行控告为好?请问是否构成抢劫罪,或者其他什么罪名?谢谢解答!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

刑事辩护 2014-09-20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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