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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人是我二伯的名字,户口下只有我和二伯,但现在二伯过世了,承租权应该怎么办?二伯有精神障碍,没有配偶和子女。另外姑姑和叔叔现在也想争房子的承租权,是否会变更为他们?

其他 2010-05-24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同意过户协议书,公证后也可以申请过户。根据你的情况看,你有承租权。你的叔叔、姑姑没有承租权。
  • 应当由你二伯的兄弟姐妹继续要求承租。
  • 你好, 你和你姑姑和叔叔都有承租权. 可以,有一人承租,给予其余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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