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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产房的问题。我们家有一套公产房,大约是1990年动迁上楼的,上面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当时因为我父母没有房子,因此也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所以公产房需要一个2居室,但是房产公司的人说按原来房子面积只能分到一个一居室的,如果要两居室的要缴纳扩大面积费,这样,就由我父母单位和爷爷共同拿了一部分扩大面积费,大约是1万元左右,我父母拿了6000元。爷爷于1992年去世,房产证一直是他的名字,奶奶在前一段时间也去世了,我和爸爸、奶奶之前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现在爸爸可以申请继续承租这套房子吗?(也就是申请更名)我已经去公产房房产部门咨询了,他们说不能更名,必须要我父亲的兄弟姐妹都到场,同意了,才能更名,但是我大爷和我姑姑现在不同意更名,他们也想分一部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呢?这套房子我父亲是否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呢?请律师帮忙解答。

房产纠纷 2018-09-07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不可以加名字。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就代表购房合同是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房产证,证明不了房子是属于你的,在合同上加不加名都没有意义了,加上名字也只是在合同上多写一个名字而已。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是存在风险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会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买卖。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进行贷款,是一种银行认可的安全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抵押,将影响做生意或投资。
    3、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双方发生纠纷(欠租或到期不腾房),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保护合法权益。
    当权利人因房屋产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侵害时,由于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供产权证,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5、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人会因没有产权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而按规定,没有产权证,公证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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