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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供应商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分批供货,但是由于国外到货延迟,造成无法按时交货,合同约定于9月10日开始供货,我司实际是9.13日有发一车货给对方,由于无货后续货物不能按时供应,已经于18日口头通知延迟供货,问题:合同约定有1%/天的违约金,有收取客户10万元的定金,合同总金额是550万元,请问我司想解除合同可以吗?或者要承担多少钱的违约金?

其他 2014-09-22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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