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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合同工,单位要求我们将档案挂靠人才市场。 1年后该转正的,但人才中心未予提醒。 挂靠2年后,我去续约,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才发现我的档案还在大学生就业中心寄存,人才中心没有帮我挂靠档案,我认为人才中心在2年来都没有履行帮我保管档案的义务,违反我们签订的档案挂靠合约,请问是吗? 他们收取的保管费是否应该退还,而且因此在大学生就业中心生成的费用是不是应该由他们支付?

其他 2010-06-19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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