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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乙公司(外国法人)合资成立中外合资的丙公司,后乙公司的一些股东转让股权,要求甲公司及丙公司为其股权问题办理有关手续,并要求对股权转让前的合资公司利润进行分配。甲公司董事会就这一问题要求其顾问律师代其向乙公司法律师函。该怎么写呢?

其他 2010-05-24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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