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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5月。S(户口在浙江湖州结婚银川。现住银川)通过Z(浙江湖州)告知我(浙江湖州)银川有焦碳业务,找投资人。于是我到银川。S拿出假供货合同(事后知)提出高额利润,我被引入局。托运公司等事宜是S带我们前去商谈但以价格不合理商谈未果。后由S单独联系。当时糊涂,没有书面合同,就口头协议。当时商定由我每天付款发货。等货到对方公司回款到我帐后再继续发第2批货款。08年7月开始运作。每批货进出都有S出具伪造传真件交付与我(事后知)。货款也是所谓的每批货到对方公司后由S同我结算。到8月8日。S推说由于奥运原因。对方公司暂停生产。有6批货在路上。结果这6批货款多次讨要未果。(196万元)。09年年初,我在河南讨要工程款。S到河南告知我,在银川的一切都是骗局,是他搞的空壳。因知晓S无资产。没有告他。2年内。我多次讨要。要到20几万元。现在我再讨要。S说无能为力了。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要去哪儿办?(在银川的事具体的传真件等被S偷去。但有证明人)

其他 2010-05-24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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