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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去年网络相识。后见面,意合诚心,甲男离岗丧偶 女乙退休有一女16岁离婚借住妹妹家。女方要求购房8万元,男通过其妹妹银行卡付8万购其妹妹房产,没有收款条。双方协定用男方名字或双方名字,目前房产证没有过户仍为其妹妹名下。后女方不愿以男方名字注册并要2万装修费。期间,男方以到其父母家及其亲戚家化费1万余元并来往,女方住院,一般消费,衣服 首饰等共2万余元。女方称不愿意领取结婚证,年龄相差8岁都在50岁左右了,并以家无牵挂要跑为借口,要费用,我想是怕我的工资用在我的家庭上,再婚家庭都有这种心吧。为此,咨询如下问题:1;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将来法律如何判定,比如,我的名下,双方的名下,妹妹的名下。2,一旦她跑,渺无音讯,我能通过什么渠道要回这些费用,还能要回吗。3,我是诚心过日子的,倾其所有,可她的举动,最近我不放心,我日夜难眠,8万元也没有写收到条,她也不让写,理由是以后好好照顾我,呈我的情。我诚心希望您在百忙中,给我较为安慰的指点,谢谢!!

离婚 2010-05-24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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