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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品牌的总代理,已经代理了3年,代理协议为1年1签。2014年,授权公司以我们拓展业务速度慢为由要求我们交出代理权(2014年的代理权在2015年4月才到期)并派他们的销售总监和公司董事长的亲戚过来接受我们的货物(不接收我自己的门店)和总代下属发展的专卖店权益。经过几次谈判,由于他们提出了苛刻的条件并且出尔反尔地修改各种条件,致使最后没有谈妥。现在他们要给我总代下属的专卖店要求直接从总厂低价提货,不经过我总代理,我如果起诉他们侵权可以赢吗?同时还有原来他们订为9月9日过来接收,并都起草好了接收总代的协议(电子版,有邮件接收的凭证)。所以为了配合他们接收我的总代理权利我已经将我原来的店铺改换为别的品牌。这个可以让他们补偿损失吗?我有这几年的总代合同、他们发过来电子版接收总代理协议、各种双方公司的经济往来流水等。

连锁加盟 2014-11-14 0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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