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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经中介卖了一住宅地,是经村委会卖的,当时我就怀疑不知能不能作为住宅用地,就要求对方反还金额,对方再三保证说可以,于是就和对方签了一份担保书,内容是,如果不能修建住宅对方可赔偿给卖方.于是于今年7月份他通知我说那块地不能建住宅了,要作生态环境用地,说要另外在别处给我.请问他违反合约.我不要他的另外一块地,而要他的赔偿可以吗?

调解 2008-10-16 2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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