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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学校教师,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到08年8月22日到期,校方提前一周通知我不在聘用了,我在这个学校已经上班四年了,并欠我阳光工资和学历工资。现在我以不在这个学校工作了,应该怎么办?我有什么权利,校方应该做哪些?请律师帮助答复。谢谢!

其他 2008-10-15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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