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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租户,每年都是先住房后给钱,如果有需要急用,才去拿一些。今年三月他把大部分东西都搬走了,我们也在三月算了账,我多拿了几千元,可是他的东西还有一部分在我多次提醒下还不搬走,很多人要租房,由于里面有东西(是一些装修的家具)都租不了,在今年七月份,我看着我多拿的这部分钱基本上可以和这四个多月房租持平了,我自己将里面的东西清理干净了,收了一个门面房,另外一个他才来收,收拾好了就租了出去。我有事不在家,在九月初,他去我现在的租户那里闹,打别人,说找我要多给我的那部分房租,并且对我的名誉进行污辱,由于在外有点事,就现在才回家。他在使用的这十多年间,拆了隔墙,在墙上打了很多洞,对我的房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不可逆的损伤,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1-19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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