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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有儿子三人女儿二人,三儿分别在解放前成家,二女一人在解放前出嫁,一人在1955年出嫁。此公在解放前给三儿分了家,除分给三个儿子外余下的作为三房公用,此公在1964年出世,后来这部分公用房经历房改和文革冲击,后于88年归还.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分公用房一直没有进行分割,最近解放后出嫁的女儿提出要继承一部分公用房,请问,她的诉讼是否超过了时效?

离婚 2010-05-25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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