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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的住房长期没有居住。 原因是他经常出差到外地工作。没有回来,起先他也把房屋出租了。但是,是供热公司的暖气冬天不热。 把租房的人冻病了。结果房租没有收到,还陪了钱。给供热公司打电话不接!找上供热公司去就是踢皮球。找供热公司始踪没有解决。 后来他干脆不出租了,因为他没有时间耗费在此事上。 房屋一直空着近期他想把房屋卖了。 供热公司可能知道了消息。现在把他起诉到法院了,要求他支付11年的采暖费。 但是,供热系统已经在11年前被供热公司给掐段了。 另外还有一个房间有暖气,因为这是主管道。如果掐段或关闭了整个楼层就没有暖气了。 问题:1;他可不可以依据民法诉讼是2年的时效为理由要求对方重新起诉?并以超过诉讼时效拒付? 2;现在是夏天没有暖气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延期至冬天再审?因为现在他没有证据! 3;供热公司将暖气掐段没有经过他的同意,这违不违法? 4;他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长期在家,让他们家的谁去好呐?有父母和妻子。还有姊妹。

诉讼 2013-05-01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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