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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初签订合同,租用摊位的时候 , 采纳的是两租两押的方式付给租金 , 现在因为我们不想继续再经营下去, 而提前跟甲方提出申请 申请暂停租用 , 并在甲方未出租期间承担费用。 甲方也同意了, 可是拖了10多天 , 因为甲方要高价出租 , 而没租出去 , 我们也一直在承担租金 , 可是今天他们突然提出我们超过三天没有在摊位摆放货品 而要求收回摊位 并不退还抵押金 当初合同上边写了一条3天内摊位不摆放货品 或没有理由不正常经营摊位 甲方有权利收回摊位 我想请问一下 他们这样做 我们有什么解决办法么

其他 2010-05-25 0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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