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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与两位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餐厅,投资了近20万,后来一个股东因个人问题提出撤股,于是我就出面协助股份转让事项,后来我将原合伙股东的股份转卖于另一个第三方(我的同学),当时原来的股东没有出面与买股份的人(第三方,我的同学)签订任何协议,而我当时与我同学签订了一份临时协议,并签下收据证明我同学花了钱买了店里的一部分股份,临时协议中有一条说明,于2008年8月31日前甲方(我)乙方(我同学)需签订正式的经营合同,否则乙方可以退出,并可追究一切经济损失,但后来就此事因为所有股东都不能一起聚齐与其他原因,正式的经营合同至今未签订,此后(08年9月开始)到09年3月,店铺均由我同学经营,店铺因各项原因及管理问题导致亏损,我同学自2月起开始四处转让他的股份,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直至上周我同学拿着那份当初我与他签订的临时协议就我没有按时与他签订正式经营协议要求我退还他原来购买股份的钱,否则就要上法院告我,我想问,这样的情况下他能告我吗,我应该如何处理······

争议解决 2010-05-30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没有签定任何协议,股份没有转让。具体的还要结合书面材料,你可以拿材料到律师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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