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施工单位拿到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私人包工头,结果造成了拖欠工人工资,施工单位对私人包工头拖欠的工人工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2002年3月18日,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一份,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所开发的某新村的一幢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建。同年5月10日,建筑公司又与挂靠在公司名下从事建筑业的徐某协商,约定:建筑公司将其所承包的上述工程转包给徐某组织人员施工,工程的一切债权均由徐某负责等。同年10月,徐某又将上述工程的瓦工施工工程分包给我个人组织人员施工。2003年3月,我完成了施工任务。2004年3月25日,徐某与我结帐,应支付我人工工资6460.05元。此后,我多次向徐某追要欠款未果,请问,如果诉讼,我应该告谁?建筑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吗?

其他 2014-09-24 11: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