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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36岁离异,女儿8岁判给前夫。因缺少法律知识未作财产公证,使自己承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现在我想按揭一套房子,等女儿成人留给她。以后再婚的话不想做婚前财产公证,贷款也会自己还。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呢?现在房产证能不能用女儿的名字?请您给我最佳的方案,谢谢!

离婚 2010-05-25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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