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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的离婚协议上写着:“某地房屋归女方(但未注明房产证号,房产证人为男方,共有人为女方),该房屋在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由男方归还”。抵押担保合同(贷款期限20070328-20080328)上借款人为男方,抵押人为男方和女方,因抵押房屋尚未过户给女方,现男方有钱不还,银行要求变卖房屋还贷款,女方如何处理,才能在还贷后有依据向男方追索?是自行变卖房屋(需和银行签协议吗)还是让银行起诉拍卖?

其他 2008-10-14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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