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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1996年7月分配一套住房给我,同意按有关房改政策进行房改,并收取了70%的购房款,同时,停发房改补贴给我,我爱人单位也取消了她分配住房的资格,也停发了房改补贴,从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我一直向单位催要房产证,单位答复我说在办理中,让我耐心等待,直到过了房改最后期限,单位才告知我未给我办理房产证。因为这样,我们失去了享受房改的机会,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再找单位解决问题,单位说已过了期限,不能给我办房改了。我至今住在这套房,就在前两天,单位通知要将这套房拿去拍卖,单位是否有权拍卖这套房?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其他 2008-10-14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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