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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界人士、你好!本人在单位上班,实行的3班倒快5年了、但是单位一直都是以最低工资1200元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单位这样做合法吗?难道我的岗位津贴200元和管理津贴200元也不能计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吗?还有3个星期有一个星期夜班,单位也一直没给我们发一份钱的夜班津贴,因为其他省市都有明文规定,但四川省没有明文规定夜班津贴,请问我们争取这笔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谢谢!

其他 2014-11-29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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