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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时付房租,没有任何违约。但是房东想下月起涨房租,从2500元涨到3000 原/月。 我们不同意。房东说如果不同意,她就卖房, 不租了。 我们合同里有一条,“1.如甲方(房东)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我们跟房东没有特殊约定。房东居然说她和买房的人有约定买方用于自住,所以凭此她和买方的约定要废除此合同。 今天她给了我们书面通知,说“根据我们于2009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将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且双方明确约定由第三方自用,因此我们签订的“房屋租售合同”一个月后将无效。特此通知。” 我们认为房东跟买方的约定对本租赁合同没有效力,但是房东坚持, 并且关闭她用于付房租的账户。这样我们下个月的房租付不了。给钱也不收。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能最好的保证我们的权益,使得合同继续履行?

其他 2010-07-04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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