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著作法中看到这么一条: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如果有人以歌曲参加歌唱比赛,夺冠后将得到一笔奖金,目前还在比赛中,结果未出,那这种情况是属于免费表演吗?如果目前不是,那将来拿到奖金的话,算是取得了报酬吗?

其他 2010-06-03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