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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是0底薪,然后是每个月先预提2000,如果销售额达到要求,则底薪不用退还,如果销售额达不到要求,则需要在提成里面扣除底薪部分,那之前我是按照年销售额$160万来做的,5月10号离职的时候已经有$576508.58的销售额,按2月到5月算4个月的话,销售额达到$53.3万就算是满足销售额了,可是现在老板说因为是中途自己要求离职,所以要扣除之前的预提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PS,公司之前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关于提成如何发放的纸质文件,这些相当于是口头协议)

其他 2017-09-24 03:5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更不合法!不管什么原因离职,都不能扣工资,你所说的底薪也好,提成也好,都是工资的构成部分。
    【追问】因为没有合同,相当于这些说法都是口头协议,而且我现在已经离开那家公司好几个月了,现在问他们要提成就跟我说一定要先扣除之前的底薪,才能拿剩余部分,目前处于扯皮状态,也就是说要么就拿扣除以后的钱,要不就不要钱了,就这么耗着,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你可以按照12年的合同来执行就是了,要求企业补发提成工资,如不补发。那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不合理,更不合法!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向老板讨薪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不管什么原因离职,都不能扣工资,你所说的底薪也好,提成也好,都是工资的构成部分。
  • 你好,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如果要提起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关于没有合同的那部分,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呢?
  • 你好,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仲裁
    【追问】你好,如果我要是要去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关于没有合同这一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付双倍工资呢?
  • 你好!公司这样做不合法,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
    【追问】但是我是12年的11月进去的,合同只签订了一年,也就是说14年的时候我是没有合同的,而且现在公司就是扯皮,意思就是扣除底薪部分,钱要就要,不要就耗着,所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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