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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1975年生,大弟,1978年生,小弟,1987年生,土地改革时,当时家里只分到三人(我,大弟和妈妈)土地,2000年由于修建二级公路,家里房屋被占,便将新房屋修建在自家水田里,由于当时我虽已出嫁,但户口至今未迁,因为老公是外地人,2000年,老公户口也随我迁入本地。当时家里把八间(我家水田)房屋的宅基地,一分为二,小弟跟父母占用四间半(半是梯子间)大弟占用三间半,由于大弟当时经济困难,修不起房屋,便将宅基地由别人修建,分的一间门面和一套住房。如今房屋将要拆迁,请问我还有权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4-12-05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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