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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30日.我县木材公司和全体职工签定了.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协议.当时的改制方案是买断重组.但买断后一直没有重组.当时的公司法人是局领导.去年职工们才知道当时签定的协议是违反贵州省劳动厅下发的151号文件的.还有就是木材公司到现在没有一个企业职工但一直存在且一直在继续经营.现在的法人代表还是当时和职工签协议的林业局长.请问;现在全体职工继续要求重组.应该走哪些程序.如果要求判定当时的协议无效.又该怎么做.由谁判定.超过诉讼时效了吗?

行政诉讼 2010-07-03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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