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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状:鄙人有一劳动法问题需求解答,望各位能给于帮助: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名称,法定人变了及合资改为独资与原合同不相符了,其它工作地点,内容,薪金及福利均未变,如不与公司改签,是否可以索取工龄经济赔偿?本人2001,3月在此公司工作至今.

争议解决 2010-05-26 0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原用人单位未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你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如果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则在新公司的工龄则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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