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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标明:公司在员工3个月的培训期期间向员工支付1000元/月的培训费(但是我在培训期间收到的工资是2500元/月),并要求员工在3个月培训期满后假如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现在我的3个月试用期满了,但是因为公司在我试用期期间时常拖欠工资,并且公司有可能利用“实际发放工资”和“合同签订的工资”的差距来逃税漏税,并且减少支付合同五险一金金额所以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14-12-12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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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种情况中员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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