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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家亲戚08年1月受雇于一家私企,08年7月单位派他去异地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同时,单位还另找公司之外的一个包工头同去,单位没派车,那个包工头找了一辆车,(是租还是借不祥),还带了他自己的三个小工,一车五人去工程点。由于连夜驾车,途中我家亲戚和那个包工头换开车(车上只有他们俩有架照),后来我家亲戚开车过程中出车祸,车速过快与迎面卡车相碰,当时受重伤,脾脏破裂全切除,肋骨断裂四根,膈肌、肠子都动了手术,驾驶座后的一个工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我家亲戚负全责。经与公司交涉,公司经理说公司不负责任,因为公司没同意派车,说让他们自己座客车去,而且我家亲戚是工程师身份,不是单位派去的司机,出事地点不是他工程师岗位上出的事,因此公司不负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是否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另,此事件车主和那个包工头是否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此事件应有几个被告?还有民事赔偿方面死者家属除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外还要求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法院是否予以支持。如果公司和包工头及车主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的话,我家亲戚应承担百分之几的赔偿责任?恳请律师给予解答为谢

其他 2008-10-13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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