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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国有企业上班09年7月井下工伤,腰椎骨折鉴定九级,合同期2011年8月30日满,医院开了复工证明,我要求继续上班。但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要我上班,就给了10个月北京市月平均工资加我8个月平均工资【3100元】。叫我写了解除合同。同时他口头协议:补我几个月工资,然后我妥协签字。当我把字签完,他只给了工伤那笔钱62000元,其他一分钱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0-05-27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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