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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开了家饭店4年了,因有事转让给别人了,房东转让方我三方说好的,可是转让方在装修时二楼住户干涉不让人家干餐饮,现在转让方要求我退转让费,告我欺骗。请问有道理吗?假如打官司谁会赢

其他 2014-12-24 06: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有道理、,。。,、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 没有道理,他应当起诉邻居
  •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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