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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有一问题,向你咨询,盼能得到你们的答复。在2009年之前,我朋友已经开了两家日用化妆品店,规模不是很大,有一家已办证,另一家有优惠,不需要办证。2009年1月,我朋友见当时生意好做,想扩大规模和增加更多的品种,邀我入股,由于我对日用化妆品这方面不熟悉,所以合同约定,我只负责入股,我朋友全权负责具体日常经营管理。我朋友每个月固定日期给一定的利润分红给我,但我不承担他的经营风险。他说,无论赢亏,他都固定给利润分红给我,我要撤股回,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并写入合同。在2009年一年来,由于生意还可以,他不断希望我增加入股资金,我考虑后,同意。前后一年,我共和他签5次协议,共50000元,进入2010年3月来,他说生意难做了,一再拖延支付利润分红给我,我想把我的股金撤回,他也说很难按协议要求履行,一再拖延。现在我急需用钱,他却没有按协议要求退回我的股金和支付利润分红。请问,我要是通过法律起诉,能胜诉吗?注明,我们有协议规定,如我朋友不能按时或者无能力退股和支付利润分红给我,将赔偿1万元违约金给我,我要是起诉,可以得到违约金吗?如果我这协议无效,我的本金和分红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吗?

其他 2010-05-27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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