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从09年9月开始在一家私企工作,10年4月上海开始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由于我们每个月5号左右发工资,5月份发4月工资的时候,我拿到的还是983元,于是我就询问老板,她的回答是:“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公司也没有开过这方面的会议,其他公司也一样的。”如此这般的意思,当时也没有说过会补发什么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用提早一个月就直接辞职吗?如果我这个月底结束不做了,他们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0-05-27 1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