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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电力局同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8年电力局下属**供电局印发*电劳98-47号文件通知书,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强加工人与**供电局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后,说是不服60天内,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经过两次开庭,还是维持了**供电局的违法解除。劳动仲裁书,后说明,不服劳动仲裁30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二审维持。不服依法申请再审,审判监督庭法官审查一年多,驳回了。不服可以依法申述。当事人权利义务至今没有确认。

其他 2015-01-05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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