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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酒喝多了,在饭店里结账的时候发生了言语冲突,后期因为醉酒进伙房拿出来一把菜刀,把店家的吧台砍坏一个角,后期店家报警,进行调解,包赔店家损失,店家也同意和解了,而且并没有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动手行为,只是物品损坏,也已包赔了,可是公安局还是刑拘了他,案子到了检察院,谁能给我解释,如果店家不追究其行为责任了,公安局是否能直接以寻滋闹事罪起诉?以何为证?结果回怎样?醉酒闹事和寻滋闹事有何不同?谁能帮帮我。

其他 2014-10-02 1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刑法上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既然已经按照刑事案件处理,那么就有可能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触犯刑律,并不减轻刑事责任。建议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会根据案情做无罪、或者有罪从轻辩护,
  • 你好,本身这个事情,就有可商量余地,应该在公安机关把这个事情压住的,现在到检察院了,委托律师看能不能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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