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租的房子1年的合同9月30日到期,我10月3日去退房,管理人员不让退,需再交1个月租金,理由是没提前15天通知他。其实我于7月底就找过他(其妻子接待的)要求退房,当时合约没到期,退不了,我就跟他妻子说了,我住到合约到期就退房。合同是这样写的:合约到期需要续租者,应提前15天知会甲方,否则合约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房。我认为,我不续租了,也提前2个月知会了,不应该承担这损失。我已经找民警协商了,但是协商不了,让我找法院。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回押金吗?上诉法院,能胜诉吗?

其他 2015-01-10 06: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