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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2日晚21:05,县墩头镇居民陈68岁和丈夫行驶在由东向西的公路上,途经一条由南向北的204国道与东西公路相交的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撞倒,从发事现场看,人力三轮车倒在了人行道斑马线上,人撞到离车8米远处东北角,当场伤亡。据目击证人所说,当时货车向西(左)方向急拐已近快车道,然后慢慢向路东侧靠边停下,从车上下来一人向发事现场走来,走了几步看见邓扶着死者坐在路上,转身又上车逃离现场,事后学生家长们在21:08分报案,根据时间、摄像下载推断很快锁定肇事车辆,5月13日在徐州警方的配合很快破获肇事驾驶员。经鉴定是交通事故至死,三轮车的前轮胎与货车的侧面有磨擦痕迹,有油漆和车辆设备完好鉴定,但肇事驾驶员说他当时不知撞了人,并说下来的是他舅子(附驾驶室的人,)人,其实即便是这样他明知撞了人,谎称他们不知道,请问这种情况有办法吗?

刑事辩护 2010-05-28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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