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4年我卖的车没办过户,08年3月张某开车去河北于货站双方签订合同把一车货运到乌市,途中货和车都烧了现河北货站以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可是原告把我看成是车主做第二被告,说明我的车04就卖了在一审开庭时我出示了以下证明1卖车当时协议属实签了现丢了但买我车的人出示证明证明了他花钱通过某中间人买我的车,2 买卖车辆时的中间人出示了证明证明我的车属实卖了,3卖车前给我开车的司机证明我的车属实卖了,4卖车后给新车主开车的司机证明我的车属实卖给这个新车主了,5 买卖车辆签协议时在场观众出证证明我的车卖了,6卖车后次年保险公司保单是新车主名,7买我车的人户籍证明,另外在一审开庭时出证明的五个人当中有三个人到庭做证在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证明我的车卖了, 再有签合同人张某在案中有公安笔录和一审开庭时口供都证明了我的车卖了,张某的公安笔录和一审口供证明张某是给他姐开车张某跟他姐是雇佣关系 通过以上这些证明证人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能有我的责任么?

其他 2010-06-06 15: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兴安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