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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跟朋友借了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半年内还款,结果半年内没还到钱,2011年4月到2013年4月期间朋友也没怎么问我,只是偶尔手机信息提了一下,2014年3月,朋友追钱,我还了两万给他,最近(2014年10月)资金周转好一点的时候,我主动要求还清剩余的钱给他,结果朋友狮子大开口,说一共要还9万,利息是4万,我当然不肯啦,朋友说没有那个数就去法院起诉我。我在网上看到这种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期间朋友没有追过钱,偶尔只是短信提起一下,但是2014年我有主动还过钱给他,诉讼时效是否重新计算?法院是否会受理呢?

其他 2015-01-19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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