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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为了挖土填坝,把家门前的土挖走了。形成约二米宽、六米长、四米深的坑。连日的雨水变成了深水坑,水坑位于家门侧方通往承包地的路上。靠架在上面的木板通行,多次要求村委会采取防护措施,但一直未有回音。前天,家中五岁孩童,掉入坑中溺水身亡。询问:要求村委会赔偿时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家长们都十分悲痛,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 2015-01-19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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