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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去年四月份和朋友一起吃饭认识的,他是有家的人,他时刻打电话给我,还到我家找我,还去我上班的地方,去年六月份他还给我承诺要离婚,说什么都要和我在一起,还给我的家人也承诺这些,我劝他说他有两个孩子回家好好过他的日子,可他不听,还整夜在家门口开着车,睡车里,去年六月十九号他把我上班的地方帮我辞了,一定要待我去外面挣钱,我无奈之下就跟他出来了,后来他非让我为他生个孩子,当我有怀孕后五个月他又让我打了孩子,他现在对我莫不关心,他并没有离婚,可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请胡律师帮我一下,我能经过法律来结束这一切吗?

消费者维权 2014-10-06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分开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营养费和医疗费。建议早分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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