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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我骑摩托车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当晚我带电动车主去医院看急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软组织损伤,还开了药.当晚所发生的费用我已全额支付.后因赔偿问题在交警队未达成协议,现在电动车主将我告上发庭,要求赔偿后继的医疗费,误工费(医生当晚并未要求住院,后电动车主自行去医院开具休息证明),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要赔偿那些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电动车主出具电动车的合法证明,如果电动车不合法怎么办?

诉讼 2010-05-28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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