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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我们双方协商各自修各自车,报保险没报警。因为堵车交警到场,稍了解后就说既然意见统一各修各车,那就简易程序,你们同责,拍照签字移车。当时我曾经提出好像同责不等于各修个车。交警说各修个车就是同责嘛,赶快移开,现在还不扣分,再堵车就扣分了,于是双方都签字了。现在保险公司自然是不同意各修个车,而且实际上确实不同责,我车有行车记录仪。我小车重伤,他大卡车无碍,小车修理费超过一万五,大车没有保险,现在我请求撤销另认定我全责,交警口头答复简易程序不可撤销,求助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1-24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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