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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劳动仲裁,目前我在嘉禾望岗的一家酒楼上班,7月19入职办理手续,并签订两份1年的劳动合同,一份自愿不够买社保的协议书,〈内容是公司给员工社保费,让员工自行购买,若工作中出现意外事故自己负责〉,劳动合同公司保管为由没给我,试用期3天都是上8小时/天,试用期过后领导强迫我每天上班10小时/天,超过才认定为加班,8月20日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卡上没有加班费,问过同事才知道公司从不支付加班费,加班时间用来补钟,生意好就加班,不好就可以提前下班,9月15日我交了辞职信,并请领导签名证明了现在都保留着,9—10月有中秋国庆,酒楼生意特别好!节假日我是没休息的,且公司也不给补偿费,眼看一月通知期到了今天我问领导有关批准我辞职的事,他以找不到人手为由一口回绝,我跟他谈劳动法反而被恐吓了,说我签订1年合同就必须做完1年,不然要我赔1000培训费,事实上服务员培训只是教人怎么服务而已,我想在10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告他不给加班费,不缴纳社保,那份自愿不购买社保协议有效吗?现在取的证据有效吗?我的证据有,工衣及押金单,上下班签到表图片,考勤表图片和视频,电子打卡机拍摄的视频,领取工资时拍到的视频,工资单图片,与领导谈话的视频,领导每天的集队时的训话视频,劳动局每个月都会来我们酒楼吃饭,跟老板关系很好,我这些证据有效吗?仲裁胜率高吗?

其他 2015-01-27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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